贾树哲等两名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县财政承担所有控制总量教师全额工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情况
幼儿园控制总量教师的基本工资、住房补贴、取暖费、物业补贴、各类保险等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承担;绩效工资部分未列入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中专控制总量教师工资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二)控制总量教师与事业编教师待遇对比的不足
1.幼儿园控制总量教师工资未做到“同渠道列支经费”。按县里的“规定”,凡“绩效”工资均由用人单位(幼儿园)自己承担。但随着“绩效”工资标准的调整提高,用人单位已难以承担绩效工资部分。
2.未做到“同渠道发放”和“整体发放”。由于工资不是全部县财政列支,所以每个月控制总量教师工资分两次发放;两次发放均不通过“工资系统”,而是通过“报账”形式进行发放,“报账”程序“几上几下”,一级一级的申请,一级一级的审批,程序太复杂。
3.未做到“及时发放”。一方面,每个月各单位通过程序复杂的“报账”形式进行发放,导致工资发放不能与事业编教师同步;另一方面,特别是年底年初县财政封账期间,更难以保障“及时发放”。
(三)措施及建议
1.积极争取“同渠道列支经费”和“同渠道发放”。年初,县党代会前我局已将控制总量教师工资问题上报,作为重点工作事项。近期,我局正就控制总量教师工资问题积极向县领导申请,并积极与县财政沟通。争取早日实现“同渠道列支经费”和“同渠道发放”。
2.建议省、市、县级层面做好有关政府履职督导工作。控制总量教师工资问题不是教育本身的事,而是政府财政的事。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做好调研和督导工作。确保今后控制总量教师工资“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渠道列支经费,确保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多提意见和建议。
阳信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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