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处: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贯彻落实省“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滨政发〔2024〕13号)
政策解读:按单独选址报批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取得用地批复后,按照批准的合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进行土地指标奖励(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部分不予奖励),其中对取得国务院批复用地的,按照项目合规新增用地的10%奖励土地指标;对取得省政府批复用地的,按照项目合规新增用地的5%奖励土地指标。奖励指标由省级负责落实。
咨询单位及电话: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22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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