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阳信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
一、制定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的照护问题日益凸显。他们往往面临“养老难”与“照护难”的双重压力,家庭负担沉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阳信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旨在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统筹衔接、专业规范的集中照护服务机制,为县域内最需要帮助的困难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兜底性、专业化的集中照护服务,切实改善其生活品质,减轻家庭照护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社会公平和谐。进一步叫响“阳光润泽 康养梨乡”阳信养老品牌。
二、决策依据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民〔2025〕19号)和滨州市民政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民〔2025〕8号) 要求而制定。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针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专业化、体系化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减轻其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负担,解决该群体面临的照护难题,提升其生活质量与尊严,同时减轻家庭照护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保障谁”
具有阳信县户籍,经评估确认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已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聚焦“如何照护”
一是集中照护为主,主要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养老机构等,为服务对象提供全天候、机构式的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二是整合资源,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合作运营等方式,盘活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三是衔接联动,强调集中照护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残疾人保障政策等的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
(三)解决“钱从哪来”与“如何落地”
补贴标准方面,明确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其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确定。
经费保障方面,建立 “个人补贴+政府补助”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模式。服务对象享有的各类政策性补贴(如特困供养金、低保金、高龄津贴、残疾人补贴、长护险待遇等)应按规定用于支付照护费用。县、乡财政予以专项补助,补足集中照护服务的成本缺口,确保机构可持续运营、服务质量达标,补助标准与失能等级、照护难度等挂钩。服务流程方面,明确了“申请-评估-审核-审批-入住-服务-监管”的全链条管理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方面,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评估考核、安全监管、投诉处理等制度,定期对服务机构的设施、管理、服务、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
与上级文件相比,该《方案》更加注重本地实际情况的结合。主要不同点在于:核心目标与定位不一致:将“资助有集中托养意愿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作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任务,属于县域内“保基本、广覆盖”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部分 ;覆盖范围更广:将服务范围扩展至“经济困难的空巢、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六、适用范围及说明
本方案所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主要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不纳入救助范围。
解读人:阳信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魏婷婷 阳信县阳城六路567-2号
联系电话:0543-826203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