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阳信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yangxin.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阳信县司法局联系(地址:阳信县商务中心D105室;邮编:251800;电话:0543-8233329)。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2025年,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未出台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已按要求公开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信息公开地址http://www.yangxin.gov.cn/col/col305924/index.html);无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无政策解读情况;分别于3月、9月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按要求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无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2025年度行政检查1次,按要求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信息。按要求主动公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监管抽查计划、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等信息。
2.依申请公开
2025年,本部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相较去年增长(减少)0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受到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
深入学习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救济途径适用、案例处置要点等关键内容,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3.政府信息管理
动态维护、适时更新、及时调整主动公开事项,实现主动公开事项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公开有效、准确。
遵循文件制发的审核流程,对文件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深入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按要求公开2025年度四个季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及备案目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本单位2025年度未印发规范性文件。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着力抓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持续深化内容建设,确保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全面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托政务新媒体,进一步抓实信息发布与法治宣传工作。借助“法治阳信”微信公众号常态化推送法律资讯,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精准宣传,切实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2025年,通过政务新媒体累计发布各类信息700余条。
5.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务公开责任科室人员与机制管理体系,强化政务公开经费保障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做到与具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制定年度培训实施方案,常态化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对上年问题的改进情况。
结合各类政策文件差异化特点开展深度与延伸解读,从源头保障政策解读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创新解读方式方法,聚焦多形式、关联式解读路径,切实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度与实效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的广度需进一步提升,内容需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的针对性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着力拓宽信息公开广度,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紧密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增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严格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健全组织管理机制,配齐人员,补齐公开工作短板,拓宽公开覆盖面,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3.本单位人大代表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阳信县司法局共承办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均按要求及时办理,办结率100%,相关办理结果已通过政府网站专栏主动公开。
4.政策文件库入库信息清理情况。
每季度开展公开信息错敏排查整治,及时清理不当公开的各类信息,防范泄密风险,累计发现信息错敏问题2处,均已整改。
5.本年度政府政务公开创新亮点工作。
利用数字机器人技术,构建资源云端化、普法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的掌上法治公开服务体系,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能,擦亮“阳晓法”智慧服务品牌。
6.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7.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8.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阳信县司法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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