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的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提高财政资金和国企资金使用效益,堵塞管理漏洞,理顺资金签批审核流程,明确管理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加强资金监管,理顺资金审核签批流程,明确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财政资金和国企资金使用效益。
三、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滨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阳信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阳信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资金支出监督管理办法》等,并结合工作实际。
四、主要内容及办事流程
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四部分。
(一)资金申请流程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拨款申请;
2、项目使用县属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的,由县属国有企业对拨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涉及民生项目的,应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3、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的
(1)建设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向县政府提出拨款申请;
(2)建设单位为县属国有企业的,由县属国有企业向发改或财政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单位提出拨款申请,监管单位向县政府提出拨款申请。
(二)资金拨付流程
1、县属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分管该项目副县长、分管该国企副县长、县长签批。
2、使用财政资金签批,
(1)由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应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议制度形成资金申请报告,报分管该单位副县长、分管财政副县长、县长签批;
(2)由县属国有企业实施的,资金申请报告报分管该项目副县长、分管该国企副县长、县长签批。
3、财政资金执行流程
(1)财政部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申请单位拨付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2)建设单位需对资金进行分配的,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议制度;
(3)建设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施工单位。
4、县属国有企业资金支付流程
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审议制度后将资金支付到项目公司或个人。
(三)监督检查流程
1、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2、政府投资项目投入使用后,开展绩效评价
(1)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绩效自评,3个月内写出自评报告;
(2)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3)形成的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报分管该单位副县长、分管财政副县长、县长。
3、国资部门负对国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报分管该项目副县长、分管该国企副县长、县长。
(四)责任追究办法
1、县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对未执行相关规定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结果评价或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扣分。
2、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监管单位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不良影响的,视具体情节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创新举措
(一)本办法明确了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流程和时间、资料要求,强调了审计局审计或复核、“三重一大”决策审议制度、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要求;
(二)本办法提出了加强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监督检查要求,明确了检查次数和参与竣工验收事项;
(三)本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监管单位未执行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
六、适用范围
范围为阳信县政府投资项目和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不包含商业开发类、参股合作类、代建回购类项目)。
七、解读人信息
现场咨询地址及单位:阳信县阳城六路567-6号阳信县财政局综合股
解读人:刘全功
联系电话:0543-82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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