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622004380928G-1/2026-01034 主题分类: 财政,国有资产监管,政府,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3-13 发布日期: 2026-03-13
发布机关: 阳信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阳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的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发〔2026〕1号 有 效 性: 有效

阳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的办法》的通知

阳政发〔2026〕1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的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信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县属国企业投资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不包含商业开发类、参股合作类、代建回购类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滨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阳信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阳信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资金支出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资金申请

(一)资金申请流程。施工单位根据预算评审资料,在完成相应工程量后,按照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指施工合同甲方,一般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县属国有企业)提出拨款申请;

项目使用县属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的,由县属国有企业对拨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完成的工程量、项目变更情况等进行现场核实;涉及民生项目的,应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对拨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完成的工程量、项目变更情况等进行现场核实后,向县政府提出拨款申请;建设单位为县属国有企业的,由县属国有企业向发改或财政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单位提出拨款申请,监管单位对拨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完成的工程量、项目变更情况等进行现场核实后,向县政府提出拨款申请。

建设单位对拨款申请资料及进度真实性负责,项目主管单位和监管单位对所审材料和现场审核情况负责。

(二)资金额度把控。建设单位应持续加强对项目造价的审核力度,严格按照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造价申请额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在项目竣工后2年内完成审计部门审计或复核,未按要求完成审计或复核的不得申请和拨付资金。

完成审计部门审计或复核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资金时需提供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审计部门审计审定资料、拨款签批报告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未如实提供以上资料的,不得申请和拨付项目资金。

二、资金拨付

(一)资金审批。县属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的项目,按照《阳信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资金支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审批,遵循项目资金“先审核、后拨款”的原则,资金申请报告须经分管该项目副县长、分管该国企副县长、县长签批。需紧急拨付的,须按以上流程经同意后拨付,拨付后5日内补办签批手续。

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应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议制度形成资金申请报告,报分管该单位副县长、分管财政副县长、县长签批;由县属国有企业实施的,资金申请报告报分管该项目副县长、分管该国企副县长、县长签批。需紧急拨付的,须按以上流程经同意后拨付,拨付后5日内补办签批手续。

(二)预算资金执行。财政部门收到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后,视库款情况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通过申请单位拨付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需对资金进行分配的,应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议制度,其中拨付到建设单位的资金应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监管拨付到施工单位的资金及时支付到项目部或个人,并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

(三)县属国有企业资金支付。县属国有企业及子公司向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中介服务机构等支付资金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审议制度后将资金支付到项目公司或个人,并监管支付的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超合同进度、无依据(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认定资料)支付资金。

三、监督检查

(一)预算资金。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时应对提报的申请报告及支撑资料与“预算一体化系统”提报的收款单位、资金用途等信息进行核对,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预算评审价5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现场核实不少于1次(含竣工验收);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项目,现场核实不少于2次(含竣工验收);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现场核实不少于3次(含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申请单位反馈,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全面整改或虚假整改的,不得办理资金拨付,并形成核实报告报分管该单位副县长、分管财政副县长、县长。

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绩效自评,3个月内写出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预算评审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比率不低于10%;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比率不低于30%,形成的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报分管该单位副县长、分管财政副县长、县长,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二)县属国有企业资金。国资部门负责通过核实县属国有企业每周上报的《大额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预算评审价5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含竣工验收);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项目,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含竣工验收);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现场检查不少于3次(含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反馈,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全面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形成检查报告报分管该项目副县长、分管该国企副县长、县长,并按照《阳信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资金支出监督管理办法》给予处理。

四、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监管单位在资金申请及拨付过程中未执行相关规定的,由县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结果评价或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扣分。

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监管单位未严格执行《阳信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不良影响的(项目未报送审计部门跟踪审计造成审计结算审减超过5%或复核结果误差超过3%等),视具体情节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阳信县财政局、阳信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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