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环委办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阳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至5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讯地址:阳信县阳城六路商务中心567-5号
2.邮政邮编:251800
3.电子邮件:yangxinhbj@bz.shandong.cn
4.电话:0543-8195529
5.互联网平台: http:///www.yangxin.gov.cn/dczj/dczj/idea/topic_20350.html
阳信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阳信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现将调整后的禁止燃放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信城街道、金阳街道、翟王镇、河流镇、劳店镇的5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含阳信经济开发区及陆港物流园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时间:
禁燃禁放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公共建筑物和居民住宅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仓库、停车场;
(五)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公园、绿地、景区、森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四、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从事庆典、婚庆、殡葬、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劝阻、制止在工作或者营业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以安全环保方式举行节庆、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
九、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4年10月30日印发的《阳信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附件:阳信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制定背景
历年春节,尤其是除夕、初一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爆燃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教训极为深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带来的安全问题与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有效应对我县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空气质量恶化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三、出台目的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有效防范燃放引发火灾、伤人等安全事故,减少废气、粉尘及噪音污染,降低大气环境影响和健康危害。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范围,筑牢公共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文明、绿色、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主要内容
明确禁燃禁放区域及禁燃禁放时间。相比现行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该通告对原规定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范围进行了扩大,具体范围为:
1.信城街道、金阳街道、翟王镇、河流镇、劳店镇的5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
2.包含阳信经济开发区及陆港物流园区。
3.其他禁放区域
禁放区外,下列区域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①文物保护单位;②车站、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③公共建筑物和居民住宅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④仓库、停车场;⑤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⑥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⑦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⑧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⑨公园、绿地、景区、森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⑩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明确禁燃禁放时间:①禁燃禁放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明确了责任与处罚: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庆典、婚庆、殡葬、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新旧政策变化
主要变化是将2024年10月30日印发的《阳信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禁止燃放区域“内环东路以西、阳城十路--沟盘河以北、内环西路以东、白杨河以南合围的区域内”调整为“信城街道、金阳街道、翟王镇、河流镇、劳店镇的5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含阳信经济开发区及陆港物流园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适用范围
阳信县全域。
七、解读人:魏俊哲
联系电话:0543-8195529
地址:阳信县阳城六路567-5号H19室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阳信分局
《阳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
2026年4月28日至5月28日,阳信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阳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电话、邮件方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于8月26日正式出台《阳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http://www.yangxin.gov.cn/art/2026/8/26/art_118189_10446503.html)
一、意见收集情况
截至公示期满,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建议3条,主要为反对相关乡镇全域全年“一刀切”禁放,认为乡镇农村空旷区域安全风险较低,不宜统一禁放。建议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管控,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开放定点限时燃放,通过规范监管、设置集中燃放点等方式,兼顾安全管理与传统民俗氛围。
二、采纳情况
未采纳
三、不采纳理由
经综合研判,结合辖区管理实际,上述意见建议不予采纳。
一是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移风易俗公益宣传要求,鼓励倡导采用电子爆竹、鲜花绿植、灯光秀等更加安全、绿色、文明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二是禁放管控边界难以厘清。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对原禁放区域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金阳街道、翟王镇、劳店镇分别剩余5个、27个、9个村庄未纳入禁放范围,且无明确物理分界,易引发管理争议,影响全域协同治理工作开展。三是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相关镇街的企业、苗木林地及大棚等可燃物密集,无绝对安全的空旷燃放区域,燃放飞溅火星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且依靠巡查、设置集中燃放点等管控方式存在监管盲区,不能从根源规避安全风险。后续,有关部门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各项政策,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巡查工作,全力排查化解燃放安全隐患、防范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切实守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阳信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