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卫生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阳信县卫生局

    一、对所有保留的审批项目,公开办理范围与权限、办理条件、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场所、联系电话、办理纪律及有关监督投诉渠道,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

    二、对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的事项,实行服务时限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对不予批准的事项,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卫生局办事的单位或个人,承办科室第一个接待人为责任人,对所要求办理的事项负责到底。

    四、严格医疗机构的申办程序。村卫生室、城内个体诊所的审批,按程序上报到卫生局后,10日内做出批复。

    五、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申请报告后,详细核实,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依据标准在5日内发出生产(经营)许可证。

    六、保证各医疗单位的药品由正规渠道购进,药品价格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维护患者利益。

    七、医疗纠纷案件的调查了解,做到责任分明,处理得当。病员及家属和医疗单位对纠纷的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在3个月内出具鉴定意见。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8211627